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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在我之內,說的是幸福與否由我來決定。幸福對我的定義是:當我以愛存在,用愛行動之時,我所被環繞的狀態,就是幸福。也就是,幸福與愛,是無法分開的,幸福與愛是互為表裡的一體結構。當我能醒悟到,我是愛的存有;當我能決意,用愛行動;當我的愛能穿透人格而不被阻礙,幸福就環繞著我。

  你還記得有誰,不用做什麼、不用說什麼,就讓你感受到幸福嗎?或是,只要在他的附近,你就能感受到寧靜,感覺到心的溫暖與喜悅?還記得,看著初生嬰兒的眼睛嗎?擁抱著嬰兒柔軟的身軀,嗅聞他的獨特氣味?還記得,遇到慈悲至極的師父、禪修者、神父……,置身在這些智者或修行人的身邊,不曉得為什麼有一種安心,有一種安在,有一種回到家的感覺?若你仔細回憶,你曾經有過這樣愛的觸動。很多人,只要停留在他身邊,你就放鬆,就安然了,無須趕路。在那瞬間,你與呼吸同在,這就是幸福的片刻,時間在霎那間暫時停止。你忘記日常的煩憂,暫時停止與生命的抗爭,被那純淨的愛吸引著,來到此刻。以愛臨在的人,輕易地就與你內在的愛共鳴,於是你也變成愛的存在,被幸福所環繞。

  活著,我們都在行動:說話、吃東西、運動、看美女、擁抱、掃地、喝飲料、打架、做愛、開車、洗澡、唱歌、觸摸、換衣服、跟別人比較、數錢、畫畫、上網、看書、親吻、作計畫等。

  但很多時候,我們不是以愛行動。舉「看美女」這例子好了。荷爾蒙活躍的男人看著美女,內在流動的可能是色慾與渴求;自卑於自身外表的女人看美女,內在流動的可能是感慨或嫉妒;天真的孩子看著美女,內在流動著的,也許是純然的喜歡或喜悅;一個造形設計師看著美女,內心可能正在盤算,自己如何調整這美女的造型,將她展現給世人欣賞。

  這些例子裡,誰用愛行動?有沒有可能,即使有慾望或恐懼,愛還能穿透?再舉「掃地」的例子,清潔工人掃地時,內心流動著的,也許是開心、也許是疲憊、也許他正盤算著,下班後要去哪裡買菜;經常感覺被犧牲的家庭主婦在掃地時可能在哀怨與自憐;歡喜迎接客人的咖啡店老闆,掃地時可能正在欣喜於環境的美好。「用愛行動」的純淨在世間難得,做愛也是。做愛時投入肢體感受,嗅聞伴侶的體味,流動在喜悅中感受到激情與愛意,這是迷人時光。而大部分人的做愛都不夠專注,妓女帶著冷漠做愛;家庭主婦帶著分心做愛;男人帶著征服慾做愛。

  於是,你能明白,行動是中性的,動機與人格才是行動所傳遞的能量。幸福不是取決於「做什麼事」,而是「我流動著什麼」。當我在愛中,當我用愛來開啟行動,我就是幸福。倒杯水給一個敬愛的老師喝,是幸福;為所愛的家人掃地,感受到潔淨所帶來的舒適,是幸福;全心投入於閱讀,感受到文字帶來的生命力,是幸福;為孩子換尿布聽見孩子咯咯笑著,也是幸福;囚禁在監獄的囚犯,用心寫著家書,給無法見面的家人,感受著內心與家人的聯繫,笨拙地透過文字想要傳遞這份思念與愛,這也是幸福。

  幸福不取決於外,而取決於內。幸福的關鍵,不決定於你置身什麼樣的情境、做什麼事,而在於那個行動中的你,內在的狀態,與所啟動的源頭。當你在愛中,當你發自內心地愛而行動,當你全然在行動中而忘我,幸福就環繞著你,你就成為幸福的光源,散發出幸福之光。這幸福之光能感染周圍的人事物,環繞你的都是幸福。

  所以,幸福的努力,就不再只是外在的追尋,更是內在的修行。

  那麼「不相信幸福,對世界懷恨在心」、「經常被負向意念與情緒所困擾」、

「經常被慾望所啟動,掉落於失望的匱乏深淵」、「性格衝動,易怒愛搞破壞」

的人們,也能夠幸福嗎?「我不是在幸福之中,就是在前往幸福的路上」,對這些人來說也是如此嗎?或是一般平凡人,有些時候在愛中,有時落在愛之外;有時相信幸福,有時出於恐懼而行動;有時無欲而慈愛,有時卻充滿慾望和失望,這樣平凡的我們,也能「幸福在我之內」嗎?

  幸福,有很多層次。廣告商所詮釋的幸福,通常都是幸福的物質層次,擁有一部豪華的汽車,開著這部新車在林間小路回家,孩子們在後座笑著,老婆坐在身邊很溫柔。這是幸福的外顯層次,是物質層面的。但這個層面的幸福,卻不是幸福唯一的故事,也絕對不是幸福所必要的條件。這個例子,只是幸福彰顯在外的其中一種樣子,千百萬種幸福樣貌的其中一種。許多人受到廣告的影響,會以為買了車就會有幸福,而立下心願,要為家裡買一部好的房車,開車帶孩子們出去玩,好帶來幸福。事實上,即使沒有車,不一定能全家開車出去玩,也會有幸福的其他可能;因為,這不是幸福的條件,而是幸福的彰顯。

  我們的核心本質是愛。愛是「光的臨在」,如同神一樣的特質。無論是誰,乞丐、富翁、小偷、聖者、孤兒或幸運兒,內在都是明亮的燈火,只不過,每個人的燈罩長得很不一樣。有些人的燈罩無比厚重,暗淡無光,讓人絲毫感受不到燈火的通明與美麗;有些人的燈罩透明而單純,就像嬰兒一樣,哪個角度看來都是光。不同人有不同的燈罩,因而,我們從外界感受到的光明與亮度都是不一樣的。但終極的內在本源,都是明亮如太陽的燈火。

  幸福的定義是:「當我以愛存在、用愛行動之時,我所被環繞的狀態,就是幸福。」轉化為燈火的比喻就是:「當我連結著光,行動時光自然流露,我與內在之光共鳴,我的周遭盡是被光吸引而來的人事物,這就是幸福。」也就是說,當我能意識到內在的光與愛,並讓這份光與愛透出環繞或充滿我,我就已經在幸福的本質之中。當外界的人,被我的光與愛所吸引,而靠近我,幸福就顯現了。環繞我身邊的,是我吸引而來的。幸福的內在吸引來幸福,哀怨憤怒的內在吸引來辛苦。只不過此刻環繞我的,是過去的我吸引來的,而我唯一能影響的,也就是此刻。幸福,從當下做起。

  比方說,仰望天空的人大聲驚呼:「看,那顆星星正在爆炸。」旁人會說:「

不是現在,那顆星星距離地球二十光年,它在很久前就已爆炸了。」很多遭逢重大災難的人會說:「我又沒做什麼壞事,怎麼會是我?」這種說法會讓人失去幸福,比較幸福的說法是:「無論如何,我遇到這種事了,讓我來看看,現在可以怎麼面對。畢竟,此刻『如何』回應,正是我的抉擇呀!」後者把焦點放在此刻,心裡安穩地知曉:「所有環繞著我的,都是被我吸引而來的,有些是我有覺知、有意圖召喚而來;有些則是我的無明、無知所吸引而來;另外,那些我找不到源頭的,來自遙遠的時空,即便因緣無從記憶,此刻的我敞開心即是轉化。」

  有位女子說:「我的生命裡,太多衝動與冒險,而這些衝動與冒險,不只吸引來各種危險的誘惑,還會吸引許多擔心,這些擔心都來自那些關心我的人。」

  這樣的表白,很明顯是「幸福在我之內」的說法:沒有歸咎、沒有抗拒、沒有受苦,而有著看見、選擇,以及改變的決心。我陪她討論後,把這句子修整得更細緻,是這樣說的:

  「自小,我爸媽有許多他們自己關心的事情,我一個人經常覺得孤單。慢慢地我長大了,我在世界闖蕩,有了好朋友、新工作,我發現,自己活得與爸媽很不一樣。最近,當我想要讓自己更幸福,我看見,原來我經常衝動而做出冒險的舉動,我還發現,這會吸引來許多擔憂。說出口,承認這些擔憂是自己吸引來的以後,我覺察到,原來那就是我小時候獲得愛的方式。每次我闖禍犯錯,爸媽的注意力就放到我身上了。雖然不怎麼舒服但還蠻好的,我會覺得被關心也不孤單了。我現在想想,這就是我,而這個衝動冒險的我,也為我的生命帶來很多突破,突破框框,走出小世界……我也承認,它同時為我的生命帶來許多不確定與受苦。現在說一說,那個孤單的感覺更清晰了,覺得有點想哭。」

  於是我把雙手,放在她的心口,那個寂寞孤單居住的地方,我吟唱著神聖的歌曲,將愛引導流入那裡,放在她胸口的雙手感受到眼淚豆大地落下。過後,她說:「我覺得舒服而放鬆,覺得生命圓滿多了。」於是,我說:「原來我小時候,學會了使用衝動與冒險來吸引父母的關注與擔心,而現在我更成熟了,我知道,每當我感覺衝動想要冒險時,就是內在孤寂需要陪伴療癒的時刻。只要我用愛與光包圍著自己,環繞著自己,回到內在,我就不再需要衝動地去冒險,我能在愛中,突破舊格局,用愛與人連結。我只需要吸引純淨的愛就好,不需要再吸引帶著擔心的關懷了。」

在上面這例子裡,這女子用比兒時更成熟的眼光來看見:

承認:我已經決心在愛中了,但還經常吸引擔心和危險過來。 
承認:我的愛很多時候還是會透過衝動冒險而行動。 
看見:原來,這裡有我需要療癒的內在,就是孤單與寂寞。 
看見:衝動冒險是過去我吸引愛的習慣,但由於不純淨,連擔心和危險都吸引來了。 
相遇:幸福在我之內的新焦點是:當我衝動時,把愛帶給內在孤寂的自己,讓我的愛與傷相遇。 
實踐愛:當我能在愛中安在了,我能決定我的行動,不再需要透過衝動而去冒險,我能透過安在而行動,在那個當下,為自己給出的負責。 
  從這例子,我們些微體驗到,此刻環繞著我的無論是什麼,我都要去承認與看見,並找到內在需要被療癒之處,讓愛深深流入那需要被療癒的自己,於是我知曉,生命裡有更多新選擇,有更大的自由,以愛臨在,用愛行動。

  世俗之眼,只看到外顯的幸福;而心靈之眼能看見還沒外顯的幸福能量。這就是本節的標題──我不是在幸福之中,就是在前往幸福的路上。

  有些人,在世俗的眼中看來多災多難,但他們的內在卻是安然與充滿信心的,他們站在愛中,正一次次回到愛的臨在,一次次重新選擇透過愛而行動。這些人,我稱為「清醒之人」,無論幸福是否彰顯,都決心回到光中,用愛行動。

  另外有些人,身邊環繞著各種平順與豐盛,這些也是此人過往吸引來的福分,但若疏忽大意,忘記把知覺的焦點轉回愛的臨在,而落在慾望或抱怨之中,那麼這些人,正在吸引著更多的慾望與負向能量。我會說,他們的本質依然是愛,只不過這些愛被遮蔽了,還沒穿透,這些人為「沉睡之人」。

  而那些裡裡外外環繞著的,無論是心靈之眼或世俗之眼都能看見幸福的人,已走在幸福路上「以愛臨在,愛用行動」很久很久了,於是成為「

分享之人」,成為轉化周圍人們視野的鏡子。

  分享之人,即使做著很簡單的事情,如掃地、安穩地坐著,都散發著愛的能量。無論世俗之眼或心靈之眼都能感知到幸福,時時都在幸福之中。

  清醒之人,正在快速被療癒著,一次次將苦轉為覺知,放下舊有的認知結構與執著,療癒自身,無論世俗之眼能否看見其幸福,心靈之眼能看見他們的每個腳步都轉向幸福,正在前往幸福之中。

  沉睡之人,擁有幸福的無比潛能,正等待著被喚醒。輕盈一點的,被某本書或某種感動所穿透而喚醒;沉重一點的,生命會用各種際遇來喚醒之。沉睡之人,站在幸福之道的門邊,等著轉開手把打開旅程。

  更精準地說,每個人在不同事件、不同主題,輪流在沉睡、清醒與分享間移動。以我自己為例子,我有三種角色:

當治療者的我,越來越純熟地,很多時候都在分享的時刻。 
當媽媽的我,大部分都在清醒以及能分享的時刻,即使我對孩子發脾氣也在清醒之中,因此我帶著覺知,而不會讓負能量擴散,吸引來更混亂的情境。 
當老婆的我,有一點點到了分享階段,有一半在清醒中而有一半在沉睡。當老婆的我,還是會怪罪老公,有時明知這樣做會很麻煩卻還是非任性不可。幸運的是,在結婚將近十年的今天,我們已經走過許多主題,於彼此支持下,在金錢的議題上我已經清醒了,在聊天的主題上我們很能分享,在家務分工上也逐漸走到清醒。然而,在各自小習慣癖好的包容上,我還是有許多沉睡時刻。 
  而我珍惜著當老婆的角色,這是此生的功課;至於療癒者與媽媽,則是我的天賦吧!天賦沒什麼了不起,是我之前已經修完的學分,帶著來此分享的,要更謙卑為之。功課才了不起,是許了諾不怕受苦,來此修行!

引自http://wecare.cla.gov.tw/lcs_web/contentlist_c3.aspx?ProgId=107040&SNO=1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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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資料來源: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/王理書著/幸福在我之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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